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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流企业金融仓运作模式初探

浏览数量: 12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6-04-25      来源: 本站

        随着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如何增加基础物流活动中的高附加值成为许多企业所关心的问题。一般的基础物流活动包括仓储和运输,从目前的仓储物流企业看,大多数仓储业务依旧是提供简单的货物堆存服务。仓库功能单一,盈利模式单一,投资回报率低。当前实践表明,单一的仓储型物流企业是一种低端的、低利润的服务行业,发展前景堪忧。转型创新业务、寻求高附加值的物流服务是仓储型物流企业取得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仓储型物流企业如何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发展,这就需要其突破传统功能的局限性,为客户提供多种多样的增值服务。基于此,本文结合金融物流的创新,探究仓储物流企业开展金融仓服务的切入点和运作模式。
        目前国内学者对金融仓储的相关理论研究甚少,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金融仓储的概念及业务种类”等方面。认为金融仓储业务模式可以归纳为:仓单质押监管模式、动产监管模式、授信融资监管模式和垫付货款模式四种,它为银行提供动产抵质押品的仓储保管、监管、咨询等服务,代理银行行使抵质押物的占有权,使银行贷款更安全、企业融资更方便。监控与风险提示;学者们普遍认为金融仓储业务是指为金融机构提供仓储方面的技术支持,以保证相关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本文认为典型的金融仓储业务不仅有物流活动中的融资,还应包括动产质押中货物的评估与监管、仓单质押中仓单的开具等。
(一)金融的核心是等价物的融会贯通
       随着交换的发展,价值形式演变成了货币形式,货币作为商品价值的体现,其本质是替代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传统的金融机构,其最基本的业务是将社会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吸收公众存款),然后出借给急需资金的人(发放贷款),是货币资金供需双方的中介人,其宗旨是促进货币资金的融通。正如陈志武教授所说“金融的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到价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而由价值理论可知货币只是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形式,代表的是商品的价值。所以从本质上来说,金融意指商品价值的融会贯通,或者是可以代替商品价值的等价物的融会贯通。
         随着市场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活动被纳入到金融范畴之中,而不再仅局限于货币交易。例如在国际贸易远洋运输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海运提单,虽然它不是货币,但同样具有金融属性。海运提单是代表在途货物价值的等价物,转让提单便转让了货物的所有权。正因如此,海运提单能够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流通,发生价值的交换。
(二)仓储是供应链物流整合的基础
         供应链物流管理的本质是整合,在货物流通过程中,有效整合其移动、储存等物流作业以及叠加在其上的商流、资金流,可以使供应链物流的价值最大化。位于供应链中的企业,通过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控制,组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这其中仓储是功能网链的基础(亦或是载体)。通过供应链的整合,进行金融工具的创新,使仓储产生新的金融属性。仓储型物流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协助下,可以有效地组织和调剂供应链中货币资金的流动,为企业提供融资、结算、保险等服务,为供应链物流的运营提供有效的资金占用转移,实现新的价值交换和流通。这种商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机结合,使供应链中的不同企业获得了高附加值。
(三)金融仓的内涵
        金融仓是具有金融功能的仓库,是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仓储型物流企业。这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一是仓储物流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相关的服务,成为某项金融活动的一部分,以保障融资、结算和监管业务的顺利开展;二是仓库自身开具的仓单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扭转。正如海运提单是在途货物的等价物一样,仓单也是仓库中货物的等价物,《合同法》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物权法》则明确定义仓单为一种有价证券,从而在法律上认可了仓单的流通性。
金融仓运作模式分析
(一)仓储物流企业开展金融物流服务的条件
         我国物流企业的发展环境日趋严峻,行业间竞争加剧,单一的仓储业务已经难以支撑仓储物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物流服务形态由基础向整合、由粗放向精益的趋势已经成为必然。文章认为传统的仓储企业在开展金融仓服务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经金融机构认可的用于存放质押货物的仓库;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占有权;有采购执行或分销执行等形式贸易业务支持,或者有某种商品的代理权(该商品必须是便于流通,具备透明稳定的市场价格体系);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或强大的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可能面临资金链将断,或资金周转不济的企业,其对资金有需求的渴望;合适的质押物选择,质押物应合法,有较好的流通性和变现能力;仓储物流企业有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和有一定操作经验的业务人员,科学的业务实施流程体系以及严密的合同、业务等管理制度。
(二)仓单增值服务
        仓单增值服务是指仓储物流企业接收到货物并检验合格后,为货物所有人开具代表货物价值的仓单,此仓单能够在特定的市场上进行流通或者作为银行进行仓单质押贷款发放的凭证。
     1、期货交割库中的金融仓服务。期货交割库中的金融仓服务是利用仓库开具仓单并能够在期货市场上流通交易而获利的一种业务,交割仓库这一项增值业务可以为仓储物流企业带来额外的收益。以铜交割仓库为例,来自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数据显示,铜交割仓库除收取0.40元/吨*天的仓储租金外,还会收取进库费、出库费、过户费、分检费等一系列其他费用。
  2、电子现货交收仓库的金融仓业务。电子现货交收仓库的金融仓业务是指仓库开具的仓单能够在电子现货市场上进行流通交易。电子现货市场是以现货仓单为交易对象,通过计算机网络在相应的电子平台上进行集中竞价买卖,统一撮合成交,统一结算付款。由交收仓库开具并经交易所确认过的仓单——《存货凭证》便可在交易所进行流通转让,实现货物价值的转移。另外,《存货凭证》还可作为凭证向交易所合作的银行申请质押贷款,电子现货交收仓库金融仓业务流程与期货交割仓库金融仓业务流程类似。
(三)动产质押监管服务
       动产质押监管服务是指银行在开展物流金融业务之时,需要仓储物流企业对债务人提供的质押物进行监管,以保证货物的安全。在这种模式下,金融仓主要为银行的物流金融业务提供技术支持,以保障物流金融整个业务的完成。仓储物流企业需要保证货物不出现物理上的损失以及丢失被盗情况的发生,否则将会担负起质押物的赔偿责任。按照是否允许质押物中途替换的不同,又可分为静态质押监管和动态质押监管。前者是指在质押期限内,不允许债务人对货物进行替换,直到债务人归还借款。后者是指允许债务人在质押期限内对质押的动产进行替换,只需保证质押物的总价值维持在额定水平之上。对于动态质押监管业务来说,仓储物流企业不仅需要完善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还需要一定的动产评估能力,以保证对动产价值进行准确的核定,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动产质押监管费已成为一种新的盈利模式,目前监管方主要实行定额费用收取办法,如与工行合作的监管费每笔最低不少于5万元,与中行合作的中远物流每年则不低于20万元。
        除上述金融仓服务模式外,还有统一授信模式下的金融仓服务、采购、分销执行的金融仓服务等。仓储物流企业应选择合适的服务种类,增强风险意识,加强信用管理,由内而外,由小及大地做好仓储金融服务转型,以提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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